
11月26日股票资金配资,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因“关联企业未纳入集团统一授信”,被滨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。李海涛(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)被罚款5万元。
至此,据同道财经统计,2025年以来,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收到的罚款累计已达12437.73万元,成为今年以来被罚款金额第二高的银行。(今年以来,中国银行已被罚14419.64万元)
据统计,今年以来被罚金额靠前的银行有:
中国银行:被罚14419.64万元!(第1),
中国农业银行:被罚12437.73万元!10人被禁业!(第2),
华夏银行被罚金额1.1亿元(第3),
广发银行被罚金额9979.57万元(第4),
中国民生银行:被罚7566.86万元(第5),
恒丰银行:被罚7090.06万元!(第6),
……
同时,今年以来农行系统有10人被禁业,其中5人被终身禁业!具体来看,被终身禁业从事银行业工作有:张福祥(时任邯郸分行行长)、贾勇(时任永年支行副行长)、刘龙山(时任永年支行客户部经理)、李世玺(时任永年支行客户部科员)、吴福山(曾任职于湖南省分行);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1年的有:陈肯(昭通分行,同时被取消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);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的有:温凤祥(昭通分行,同时被取消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)、吴叶宏(时任铜陵分行行长);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的有:宋旭东(时任承德双桥支行客户部客户经理);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年的有:丁新媛(玛纳斯县支行)。
11月24日,中国农业银行驻马店分行因“违规办理票据业务、福费廷资金回流至开证人、营业场所未悬挂保险中介许可证复印件”,被驻马店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70.8万元。李永定(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)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;张进功(时任农行驻马店分行西平县支行客户部经理)被警告。
11月20日,中国农业银行海南分行因“代销理财产品违规承诺”,被海南金融监管局罚款38万元。张明敏(时任海南分行副行长)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9年。
11月19日,中国农业银行衡水冀州支行因“贷后管理不到位、贷款资金被挪用”,被衡水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0万元。乔存宝(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衡水冀州支行行长)被警告。
11月19日,农行衡水深州支行因“贷后管理不到位、贷款资金被挪用”,被衡水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。赵淳(时任农行衡水深州支行行长)被警告。
11月18日,农行温州鹿城支行因“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”,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温州市分局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40.31万元。
11月18日,农行承德双桥支行因“贷款发放不审慎”,被承德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。宋旭东(时任承德双桥支行客户部客户经理)被禁止5年从事银行业工作。
11月18日,农行邯郸分行因“保理融资业务“三查”不尽职”,被邯郸金融监管分局罚款50万元。张福祥(时任邯郸分行行长)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;贾勇(时任永年支行副行长)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;刘龙山(时任永年支行客户部经理)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;李世玺(时任永年支行客户部科员)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。
11月17日,农行六安分行因“1.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,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2.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”,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六安市分局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90.21万元。
11月14日,农行玛纳斯县支行因“员工管理不到位”,被昌吉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。张学东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;丁新媛被禁止1年从事银行业工作。
11月14日,中国农业银行修水县支行因“贷款管理不到位”,被九江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。桑声波被警告。
11月14日,农行大同市分行因“超过期限向人民银行报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备案资料”,被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分行警告并罚款10万元。
11月11日,农行义乌分行因“违反账户管理规定”,被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罚款75万元。
10月31日,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“相关产品销售、服务收费不合规,信贷资金流向管理不审慎等”,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罚款2720万元。张清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。
10月31日,中国农业银行毕节分行因“借贷搭售、贷后管理不到位”,被毕节金融监管分局罚款50万元。陈世林(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副行长)被警告。
10月31日,农行韶关分行因“违反规定办理售汇业务”,被国家外汇管理局韶关市分局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21.01万元。
10月30日,农行海南省分行因“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”,被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罚款50万元。
10月29日,农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因“未经核准实际履行高管职责”,被新疆金融监管局罚款20万元。安东被警告。
10月29日,农行乌鲁木齐中环路支行因“贷款调查不尽职”,被新疆金融监管局罚款40万元。金珊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;马君被警告。
10月27日,农行永州分行因“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。”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永州市分局罚款20万元。
10月24日,中国农业银行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支行因“违反信用风险监管规定”,被海东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。陈小龙(时任农行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支行行长)被警告。
10月24日,中国农业银行合肥瑶海区支行因“贷前调查不尽职”,被安徽金融监管局罚款30万元。冯旭辉、凌玲被警告。
10月24日,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庐阳区支行因“贷前调查不尽职”,被安徽金融监管局罚款30万元。刘咏珩、彭瑞雪被警告。
10月21日,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长乐支行因“农户贷款、流动资金贷款、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、贷后管理不到位”,被福建金融监管局合计处以95万元罚款。郑世容(时任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长乐美域支行客户经理)、黄于菁(时任农行福州长乐美域支行行长)。
10月21日,农行长治上党荫城分理处因“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且未按规定报告”,被长治金融监管分局责令改正,警告,罚款1万元。
10月20日,中国农业银行津东丽支行因“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”,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警告、罚款4万元。
10月20日,农行吉林市分行西胜支行因“未按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”,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市分局罚款20万元。
10月15日,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因“1.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,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; 2.违规办理结汇业务; 3. 违规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; 4. 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; 5.未按照规定报送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”,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234.64万元。
10月15日,农行六安金安区支行因“贷前调查不审慎,违规发放贷款。”被六安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。
10月14日,中国农业银行红河分行因“信贷资金流向缺乏有效管控,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”,被红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。
10月11日,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因“涉企收费不规范,贷款数据不准确,贷款用途监控及支付管理违反监管规定,流动资金贷款“三查”违反监管规定,并购贷款贷前调查不到位,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规范”,被北京金融监管局罚款合计380万元。王恺忱、王占君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,对苑素静、刘静平、徐勇、薛伟楠分别警告。
10月9日,中国农业银行焦作分行因“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”,被国家外汇管理局焦作市分局警告、罚款9万元。
9月24日,中国农业银行西昌市支行因“违反规定办理货物贸易收汇、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”,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凉山彝族自治州分局罚款,没收违法所得32.81万元。
9月24日,中国农业银行铜陵分行因“1.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;2.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”;被国家外汇管理局铜陵市分局警告、罚款 、没收违法所得34.43万元。
9月19日,中国农业银行新乡分行因“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发生名称变更、营业地址变更的,未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”,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新乡市分局警告、罚款5万元。
9月16日,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因“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管理不力”,被贵州金融监管局罚款30万元。廖红梅(时任农行贵州省分行公司业务部/对公产品部总经理)被警告。
9月16日,中国农业银行任丘渤海路支行因“金融许可证遗失”,被沧州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5000元。
9月10日,中国农业银行修文县支行因“收费质价不符”,被贵州金融监管局罚款30万元。周虎(时任农行修文县支行行长)被罚款5万元。
9月8日,中国农业银行三亚分行因“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,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”,被国家外汇管理局三亚市分局没收违法所得;罚款101.07万元。
9月4日,中国农业银行十堰分行因“违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汇业务”,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十堰市分局罚款43万元。
9月1日,中国农业银行山丹县支行因“银保渠道保险产品双录存在销售误导”,被张掖金融监管分局处5万元罚款。褚文杰(时任农行山丹县支行副行长)被警告。
9月1日之前,中国农业银行的罚单情况可以参考文章:
中国农业银行:被罚7910.83万元! 股票资金配资
